家住北京市昌平區(qū)的閆女士,一直苦于在回龍觀地區(qū)健身場地設施的不足。“我喜歡打羽毛球,但只能露天在小區(qū)里打打,一是距離場館比較遠,二是場館收費也比較貴,出去打一次的確不容易。”
據記者了解,有著和閆女士一樣苦惱的健身愛好者,并不在少數。在城市用地緊張,而居民健身需求日益多元的背景下,如何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顯得非常重要。
日前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 發(fā)展群眾體育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旨在健全促進全民健身制度性舉措、解決全民健身的“場地之困”。
此次出臺的《意見》,從盤活城市空閑土地、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、支持租賃方式供地、倡導復合用地模式四個方面提出了相應要求。明確利用城市空閑土地、城市公益性建設用地建設健身設施的路徑,鼓勵各地區(qū)以租賃方式向社會力量提供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土地,鼓勵復合利用土地建設健身設施。
有分析認為,支持租賃方式供地是此次意見的一大亮點,它鼓勵各地區(qū)在符合城市規(guī)劃的前提下,以租賃方式向社會力量提供用于建設健身設施的土地。同時,要求以先租后讓方式供地的,健身設施建成開放并達到約定條件和年限后,可采取協(xié)議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(xù),出讓土地應繼續(xù)用于健身設施建設運營。
提升建設運營水平,是《意見》篇幅占比最多的部分。業(yè)內人士指出,“健身沒地兒去”的問題,不僅僅是健身設施、健身場地不足,還包括健身設施用地得不到有效保障,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,運營管理不足等因素。
對此,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李建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:“現在有很多體育設施,不對一般群眾開放,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,所以推動健身設施開放是很重要的一方面。”
《意見》指出,要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,支持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。挖掘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潛力,在政策范圍內采取必要激勵機制,鼓勵各地區(qū)委托專業(yè)機構集中運營本地區(qū)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,促進學校體育場館開放。
有專家指出,隨著此次《意見》的出爐和落實,目前困擾全民健身向縱深發(fā)展的瓶頸問題,有望得到緩解甚至是突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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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
魏金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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